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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凉一中招生简章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2-05-13 15:03:36 点击数:55586

 

平凉一中创建于1905年,曾为甘肃省立第二中学,是全省创办最早的中学之一。现为“甘肃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甘肃省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2021年被甘肃省教育厅确定为“甘肃省卓越高中建设学校”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学校现有教学班62个,学生3400余名;教职工290名,其中特级教师2名,正高级教师6名,高级教师102名;研究生学历教师56名,本科学历教师231名,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招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教师达到70名。

一、近年发展情况

1.新校区全面建成。2020年底新校区建成投入使用,新校区按照“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目标定位,以“园林校园、文化校园、智慧校园、低碳校园”的标准设计建设,校园净占地 291.39 亩,总建筑面积12.9 m2。新校区投入使用,全面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育人环境,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先进的硬件保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陇上名校”、奋进“西北名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2.教育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综合改革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促使教育质量持续快速提升,历经“加快发展,内涵发展,优质发展”三个阶段,从赶行、并行到领行,实现了弯道超车,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到了甘肃省前列,平凉市领先水平。高考一本上线率攀升到80%以上,最高达到85.1%;近三年优秀学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百名25人次,有21人被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录取;五大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23人次,省级二等奖85人次,有2人入选省队,参加全国竞赛,获得两枚铜牌。学校各项教育质量指标连续三年居全市第一。

 

 

 3.品牌效应不断增强。随着质量的稳步提升和新校区建成,学校声誉明显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2015年学校被评为“甘肃省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先进学校”、“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201812月被评为“甘肃省文明校园”;2021年被省教育厅授予“甘肃省‘园丁奖’先进集体”。连年被市委、市政府及市、区两级教育局授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学质量一等奖”等荣誉。

 

泾河之滨是读书的胜地,崆峒山下是育人的摇篮。当前,学校教育质量过硬,校园基础建设先进,教学设施设备一流,教师队伍素质优良,良性运行机制健全。跨进平凉一中大门,现代文明气息扑面而来,处处洋溢着健康和谐、文明向上的气氛,校风淳淳,秩序井然,高楼鳞次栉比,廊榭纵横交错,校园绿树浓荫、花木宜人,拥有现代化的智慧网络系统、宽敞明亮的教室、温馨的宿舍、标准化的餐厅、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实验室、报告厅、礼堂、创客教室、机器人教室、运动场所、充足的图书阅览厅(室),这些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各类场馆为学生文娱体育活动、科学探索兴趣培养创造了充裕的条件。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快马加鞭。我们相信,优质卓越发展的平凉一中一定能成就每一位有远大目标的学子梦想。

  二、招生安排

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和崆峒区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平凉一中2022年面向崆峒区招收高一新生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继续面向崆峒区招收高一新生1200名。

    (二)报名及考试及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22610日至612日以毕业学校为单位在平凉一中崇文馆七楼教务处(735室)报名。615日到我校崇文馆七楼教务处(735室)领取准考证。

  2.报名事项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933-823774713830399696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时间

616

617

618

上午

 

9:001130

 

9:0011:00

英语(含听力)

9:0011:00

下午

物理和化学

15:0017: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15:0016:30

生物和地理(八年级)

15:00-16:30

 (四)录 取

 1.录取工作在市、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的办法录取。具备平凉一中录取资格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等),且任意两个方面达到A,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地理与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考试成绩加加分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果报送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今年我校继续面向崆峒区招收招生计划人数50%的统配生(依市、区教育局文件为准)。我校以生源学校为单位(各生源学校统配生指标以区教育局下达的统配生计划为准),依据统配生招生指标,将具备统配生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含加试、加分、照顾)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之上没有如数完成生源学校统配生指标,农村学校(含平凉三中)可下延30分,按照剩余指标和区间的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区间内仍录不够指标规定的人数者视为完成该生源学校统配生招生任务。

 三、“珍珠生”招生说明

(一)“珍珠班”说明

“珍珠班”由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简称“新华爱基会”)出资捐助,为了帮助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公平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机会。新华爱基会与国内各高中合作,在学校设立“珍珠班”,新华爱基会每年给予每位“珍珠生”2500元生活补助款,三年共计7500元。

1.资助政策说明

①高中三年,每位珍珠生将获得生活补助款7500元,按照每年2500元,分十个月发放,每月250元。

②特别困难的珍珠生,可以针对性申请“新华爱基会专项资助”,在250/月的基础上,再额外补助250/月,共每月500元。

③新华爱基会为每位珍珠生提供珍珠服一件,珍珠卡一张。

④高中珍珠生有机会参加由新华爱基会主办,学校承办的“高中珍珠生夏令营”,夏令营将提供丰富多彩的课程。

⑤珍珠生步入大学后,可加入大学所在地“珍珠之家服务委员会”,参加各种活动并有机会参加由新华爱基会主办的“大学珍珠生冬夏令营”。

2.学校相关配套政策

①为珍珠班提供优质的师资条件,每学期开展珍珠生品格教育活动。

②学校为全体珍珠生发放高中三年全额助学金,每学期1000元,三年共计6000元。

③学校开设珍珠社团,由珍珠班专职班主任组织开设品德教育,感恩教育,心理调适等课程,班主任协助珍珠生创办各类有益的活动。

3.珍珠生招生名额、报名条件和程序

1)招生名额:40

2)报名条件

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特别能吃苦,特别求上进,特别乐助人,特别懂感恩的“四特”高一新生。

3)申请程序

凡被我校在2022年中考招生中录取的家庭困难,成绩优异学生,在新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及相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将组织专人入户家访核实家庭状况后依据成绩情况确定是否录取为珍珠生。珍珠生申请资料如有不实,即使已编入珍珠班学习,一旦发现资料不实,立即取消珍珠生资格,追回已资助款项。

四、“体艺生”招生说明

为了发挥我校体育、艺术专业教育的办学优势,为高等体育、艺术院校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的专业学生,依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将招收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1.招生类别

   1)体育专业招收足球、篮球、田径三个专项的专业生若干名。

2)音乐专业招收声乐(美声、民族)、钢琴、管乐(小号、上低音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舞蹈四个专项的专业生若干名。

3)美术专业生若干名。

 2.招考条件

  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有志于报考体育、艺术类高等院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考试时间、内容及计分办法

1)考试时间:2022619日至20日由学校组织专业考试。

2)体育、音乐、美术计分办法均按高考计分办法执行。

3)各专业考试内容

    体育:

身体素质测试(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和专项技术考试。

    音乐:

考试内容:

主项:

声乐:自选一首中外曲目(要求清唱)。

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奏鸣曲(限6分钟内)。

管乐:自选一首练习曲或自选作品一首(限4分钟内,自带乐器)。

舞蹈:自选曲目(剧目)一首(中国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蹈,限4分钟内,伴奏自带)。

副项:音组节奏模唱(单音、和声音程、和弦、节奏)。

计分方法:

主项:(声乐、钢琴、管乐、舞蹈)四选一

副项:音组节奏模唱

总分满分100分,各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项成绩占80%,音组节奏模唱占20%。总分=主项成绩×80%+音组节奏模唱成绩×20%)。

    美术:

考试科目:①素描:静物       ②速写:人物           ③色彩:静物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考试用纸(学校提供),素描限用铅笔或炭笔(自备),色彩限用水粉(自备)。画板或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自备)。

考试科目分值、考试时间及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 时间

素描(满分100分)

0830-1130180分钟)

速写(满分100分)

1140-121030分钟)

色彩(满分100分)

1400-1700180分钟)

总分=素描成绩+速写成绩+色彩成绩

      4.录 取

学校严格执行平市教发202260号文件精神,专业生实行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双划线的办法录取。凡被录取的体育、艺术专业生,入校前与学校签订专业生协议,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专业班学习,不得转为文化课学生。

五、照顾政策

学校按照平市教发﹝202260号文件精神执行照顾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一项照顾政策,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加分计入考生总分参加录取。

1.军人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规定》(政联〔2012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的《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的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50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华侨子女凭市侨务部门证明,港澳台胞子女凭省级统战部门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局、教育局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市、区)原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及有关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具备以上多个加分条件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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